為積極推進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有效發揮農林廢棄物發電項目的資源、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綠色發展,依據《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0〕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現就穩步推進新增農林廢棄物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據《管理辦法》規定,2020年1月20日后需補貼的新增農林廢棄物發電項目為新增項目,國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繼續予以支持。2020年1月20日前需補貼的農林廢棄物發電項目為存量項目,根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另行管理。
二、財政部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況,確定補助資金當年支持的新增項目補貼總額。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規模管理要求確定補助項目新增裝機規模。各地區有關部門按既有職能做好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及監督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確定的資金規模,2020年用于新增農林廢棄物發電項目補助資金規模為 億元。
三、各?。▍^、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劃和政策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地區省級農林廢棄物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三年滾動投資計劃進行調整,調整情況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各?。▍^、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能源局于每年12月底前,匯總提出本地區下一年度擬申請補助資金的農林廢棄物發電項目新增補貼需求并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新增補貼需求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并納入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庫三年滾動計劃。項目正常運營期間原料必須100%屬于農林廢棄物。項目應在當年建成投產,全部機組應在年內完成并網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期間無安全環保事故。電網企業需將相關審批(核準、備案)和并網要件經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審核通過。
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據各地提出的新增項目補貼需求,按照以收定支、區域統籌的原則,綜合考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時間、全部機組并網時間,以及項目所在?。▍^、市)上年度補助資金使用情況、農林廢棄物發電工作情況,確定農林廢棄物發電補貼項目新增裝機規模和項目清單。
五、電網企業根據《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新增項目裝機規模和項目清單的基礎上,于每年3月底前確定符合補助條件的上一年度新增補助項目清單,測算補助資金需求,明確年度績效目標,并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提出申請。未納入當年裝機規模的清單項目在下一年度優先予以支持。
六、為保障企業投資收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新增補貼項目建設預警機制。自2021年起,申請補助資金需求超過補貼總規模一倍時,啟動預警制度,各地應暫緩審批(核準、備案)擬申請補助的新增項目,未開工的暫緩開工建設。不申請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的新增項目不受預警影響。
七、為加強補助資金使用監管,保障資金充分發揮效益,針對違規摻燒、違規排放、廠用電使用不規范等問題,進一步加強新增項目監管。電網企業應按年對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核查結果及時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適時對項目開展核查,核查結果將作為補貼發放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