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冬季集體供暖標準溫度是18℃,那大家是否探究過這其中的緣由呢?今天就來了解一下供暖標準溫度設定的三個緣由。根據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要求,冬季采暖標準為16~24℃,符合這個標準的室內溫度就是舒適的室內溫度。《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定,冬季采暖室內熱環境臥室、起居室設計溫度取16~18℃。國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中的室內環境質量標準項,規定冬季采暖地區室內溫度為16~21℃。為了提高體感舒適度,國家相關設計規范規定室內采暖溫度應取18℃。據專家介紹,當溫度低于12℃時,80%坐著的人感到冷,活動著的人有20%以上感到冷,衛生學將12℃作為建筑熱環境的下限。低于12℃之后,會使人體代謝減慢,皮下血管收縮,呼吸道黏膜的抵抗力下降,容易冷感冒。
一般情況下,最適合人體的環境溫度是18℃到22℃,因個體差異而有所不同。當溫度超過22℃之后,室內空氣會異常干燥,并由此影響人體自身的體溫調節功能,造成體溫上升,血管擴張,心率加快,內分泌紊亂等。皮膚干燥、上火熱感冒在所難免。
同時溫度過高也會提高家具、地板、石材等裝飾材料里面有毒有害氣體的揮發排放。相比較溫度過低而言溫度過高對身體的危害更大。因為綜合環境、建筑、末端等各種因素,室溫超過18℃以后,每增加一度,能耗增加20%。在人體感到舒適的情況下,再提高溫度,不僅對身體無益,更加造成過多的能源浪費。實在是得不償失。那么,供暖標準能調高點嗎?
18℃的標準,是國家住建部制定的國家供熱相關規范上的數據。室內供暖標準的制定,需要各相關部門廣泛論證,聽取群眾意見,并走相關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