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物質發電相關扶持政策
(1)接網費補貼。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人調配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是指專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而發生的輸變電投資和運行維護費,接網費用標準按線路長度制定,50km以內為1分/(kW·h),50~100km為2分/(kW·h),100km及以上為3分/(kW·h)。
(2)電網公司全額接受生物質發電企業上網電量。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人調配暫行辦法》,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
(3)稅收優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生物質發電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根據條例,企業從事條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人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人,減按90%計人企業當年收人總額。
二、農林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標準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確定了全國統一的農林生物質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標準。
(1)對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實行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未采用招標確定投資人的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統一執行標桿上網電價0.75元/(kW·h)(含稅)。通過招標確定投資人的,上網電價按中標確定的價格執行,但不得高于全國農林生物質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2)對已核準的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招標項目除外),上網電價低于上述標準的,上調至0.75元/(kW·h);高于上述標準的國家核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仍執行原電價標準。
(3)農林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在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企業負擔:高出部分,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分攤解決。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后,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中由當地電網企業負擔的部分要相應調整。
三、垃圾發電的上網電價標準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明確垃圾發電上網電價標準:
(1)以生活垃圾為原料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均先按其人廠垃圾處理量折算成上網電量進行結算,每噸生活垃圾折算上網電量暫定為280kW·h,并執行全國統-垃圾發電標桿電價0.65元/(kW·h)(含稅)。其余上網電量執行當地同類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
(2)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實行兩級分攤。其中,當地省級電網負擔0.1元/(kW·h),電網企業由此增加的購電成本通過銷售電價予以疏導:其余部分納人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